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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便卖个人信息?亳州市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
“喂,您好,我是**装修公司。请问,您的房子可装修吗?”市民贾先生刚刚买套房,就接到了各式各样的装修公司的电话,让他不胜其扰。
更让贾先生生气的是,对方总能能准确地说出他的姓氏、所在小区等信息。这让贾先生怀疑,他的个人隐私可能被泄露了。
加强对公民的隐私保护、建立成年学生诚信档案、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近日,《亳州市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出台,加快推进我市个人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
学生诚信档案将影响升学、评优
《方案》指出,要加强个人诚信教育。在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等正常教学内容的基础上,增加诚信教育内容。
根据《方案》,我市将依托学籍管理系统,归集学生在校期间的公共信用信息,于2018年4月底前建立健全18岁以上成年学生诚信档案,将学生个人诚信作为升学、毕业、评先评优、奖学金发放、鉴定推荐等环节的重要考量因素。
针对考试舞弊、不履行助学贷款还款承诺、伪造就业材料等不诚信行为,我市将对其进行教育和惩戒,并依法依规将相关信息记入个人信用档案。
同时广泛开展诚信宣传。结合诚信活动周、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网络诚信宣传日、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深入开展诚信专题宣传活动,集中宣传信用政策法规、信用知识和典型案例。
全面落实邮寄递送等领域实名登记制
根据《方案》,我市将落实以公民身份证号码制度为基础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加强居民身份证信息采集和更新,推动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工作,实现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全覆盖,确保个人身份识别信息的唯一性。
我市将依照法律法规确定实名登记制度的实施范围,以医疗教育、交通运输、互联网、邮寄递送、金融账户、就业和社会保障等领域为重点,全面落实实名登记制度,为准确采集个人信用信息记录和联合奖惩奠定基础。2018年4月底前,实现市级人口基础信息库与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的对接,加强个人身份基础信息共享。
建立重点领域个人诚信记录
我市将建立重点领域个人诚信记录。根据《方案》,我市将以食品药品、安全生产、中介服务、公共资源交易、教育科研、旅游经营、互联网应用及服务、环境保护、产品质量、税收缴纳、劳动保障、工程项目建设、金融服务、司法诉讼、志愿服务等领域为重点,以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教师、医师、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保险经纪人、金融从业人员、统计从业人员、新闻媒体从业人员、导游等职业人群为主要对象,各县区及有关部门于2017年10月底前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记录形成和动态更新机制,及时归集有关人员在社会活动中形成的公共信用信息,并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实现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
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个人征信机构要大力开展重点领域个人征信信息的归集与服务。
重点监控教育、房地产等领域
《方案》指出,未经法律法规授权不得采集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加大对泄露、篡改、毁损、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以及非法窃取个人信息等行为的查处力度。 2018年10月底前,我市将制定完善个人信息采集、提供、使用及隐私保护等方面的监管措施,对金融机构、医疗机构、教育机构、房地产企业、互联网企业等实施重点监控。
慈善捐助等方式可以修复信用
根据《方案》,各县区及相关部门应于2017年10月底前建立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纠错、修复机制,制定异议处理、投诉、行政复议等管理制度及操作细则。
此外,我市还畅通信用修复渠道,丰富信用修复方式,利用教育培训、强化指导等手段,支持有失信行为的个人通过事后主动履约、申请延期、自主解释等方式减少失信损失,通过按时履约、志愿服务、慈善捐助等方式修复信用,重塑诚信形象。
让守信者获得更多机会和收益
《方案》指出,为优良信用个人提供更多服务便利。
对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确定的信用状况良好的行政相对人、诚信道德模范、优秀志愿者,行业协会商会推荐的诚信会员,以及新闻媒体挖掘的诚信主体等建立优良信用记录,各县区及相关部门要创新守信激励措施,2017年8月底前,在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等重点领域率先实施对诚信个人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便利的具体措施。
各级行政审批部门依据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办理行政许可等过程中,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和连续三年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2017年11月底前,制定优先办理、简化程序、重点支持、“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
鼓励社会机构依法使用征信产品,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给予优惠和便利,使守信者在市场中获得更多机会和收益。
严重失信个人将被联合惩戒
根据《方案》,我市将依法依规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以及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等个人严重失信行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对恶意逃废债务、骗取财政资金、行贿受贿、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网络欺诈、金融欺诈、交通违法、不依法诚信纳税、骗取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和社会保险基金等严重失信个人,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
我市将在对失信企事业单位进行联合惩戒的同时,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相应的联合惩戒措施,将联合惩戒措施落实到人。鼓励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个人征信机构将采集的个人严重失信记录,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作为实施信用惩戒措施的参考。
个人严重失信信息将网上曝光
根据《方案》,各县区及相关部门应于2017年8月底前建立健全个人严重失信行为披露、曝光与举报制度,依托县区及相关部门门户网站,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披露各级人民政府掌握的个人严重失信信息,并在“信用亳州”网站集中公开展示。支持征信机构采集严重失信行为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毛亚林 记者 杨文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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